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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中“多场所组织”典型案例分析



“多场所组织”典型案例分析

正确理解“多场所组织”定义及掌握其抽样方法后,更为重要的是要结合企业的多场所情况确定样本。为了更好地理解“多场所组织”定义和抽样方法,本文通过4个场景案例来阐述对其定义的理解和抽样方法的运用。

案例1

某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6个搅拌站和1个砂浆站,认证范围是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生产,分别都有各自的场所,不在同一个地方办公。集团公司、6个搅拌站和1个砂浆站均为独立法人,有各自的营业执照。在行政隶属关系上,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实施管理,它们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因此,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多场所组织。一个认证审核周期内,按照抽样原则,砂浆站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每次审核时都要接受审核;初次认证审核时抽3个搅拌站,年度监督审核时抽2个搅拌站,通常情况下在一个认证周期内6个搅拌站均被抽到。

案例2

某化工企业,有两个工作场所,坐落于同一个城市,即2个工作地点:一个工作地点在市区,主要是公司的一些职能部门;另一个工作地点在化工园区,是公司的生产部、动力部及生产基地。虽然其有2个场所,因为生产基地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并不是分、子公司的关系,生产基地和各职能部门在企业内部是同层级承担各自不同角色的2个部门,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场所组织,认证机构需要摸清2个地点的工作内容及所涉及的部门,不能对2个场所的部门进行抽样,核算审核人日数时也不能按照多场所组织审核人日数核算方法计算审核人日数,与认证范围有关的2个场所所涉及的部门及业务活动都在认证审核范围内,在认证证书上要体现2个工作场所的审核地址。

案例3

某电源开关制造企业,生产ABCD4个产品,有4个分厂,2个工作地点,第一和第二分厂的工作地点在市区东边,生产产品A;第三和第四分厂及公司的职能部门在市区西边,生产产品B;经了解每个分厂实际就是一个车间,各个分厂有分厂经理,工艺设备生产各有一个技术员、生产班组。此种情况,按照多场所组织的定义来分析,实际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的多场所组织,核算审核人日数时也不能按照多场所组织审核人日数核算方法计算审核人日数,与认证范围有关的2个场所所涉及的部门及业务活动都在认证审核范围内,在认证证书上要体现2个工作场所的审核地址。

上述情景,如果不是4个分厂,而是4个分公司,4个分公司的产品与生产地点与上述场景一致,唯一不同的是每个分公司下面又设置了部门和生产车间,公司及4个分公司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此种情况可视为多场所组织,核算审核人日数时需要按照多场所组织审核人日数核算方法计算,与认证范围有关的2个场所涉及的部门及业务活动都在认证审核范围内,在认证证书上要体现4个分公司的产品、地址等相关的信息。一个认证审核周期内,按照抽样原则,公司职能部门每次审核时都要被抽到。初次认证审核时AB两个产品所涉及的子公司需要抽到,各个产品都有两个子公司生产,按照多场所数量开根号的原则,4个子公司都需要抽到。第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时,AB两个产品各抽一个子公司即可,第二次年度监督审核时另外抽第一次监督审核未抽到的子公司。

案例4

某机械制造集团企业,生产4个产品,下属各子公司各生产一个产品,各子公司在不同的场所办公,集团总部及一个子公司在同一个地点,另外3个子公司分别在3个地点。集团及各子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管理体系。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属于多场所组织,但因各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同,各子公司不存在相似的过程、活动时,不允许对各子公司进行抽样。此种情形下,每次审核都要审到集团总部,初次认证审核时各子公司要接受审核,监督审核时按照30%的比例(向上取整),即2个子公司被抽样,第二次监督审核抽样的子公司不同于第一次监督审核的子公司。

上述情景,如果不是4个子公司,而是12个子公司,12个子公司与集团总部各自在13个不同的地点,其中有9个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同一个产品,3个子公司生产另外3个产品且每个子公司的产品不同。此种情况下,核算审核人日数时按照多场所组织审核人日数核算方法计算,存在一些场所可以抽样一些场所不可以抽样的情况。一个认证审核周期内,按照抽样原则,公司职能部门每次审核时都要被抽到。初次认证审核时同一个产品的9个子公司抽3个子公司,另外3个子公司都要抽样;年度监督审核时,同一个产品的9个子公司抽2个子公司,另外3个子公司抽1个子公司且这3个子公司两次监督审核抽样应不同。

  • 审核人员

    150

  • 下证周期

    25

  • 行业应用

    300